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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六条风险合规“红线”是什么?新规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06-11 16:04:45         来源:淘钢网   10275    
央行等六部门发布的银发〔202577号文《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
该通知通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支持供应链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基于订单、存货、仓单等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融资业务等措施,将有效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优化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同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跨部门政策协同也为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进而实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共赢。
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六条风险合规“红线”


4月26日,人民银行会同金监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颁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参见:通知),并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

 

77号文颁布后,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六条风险合规“红线”。

 

一、供应链融资模式运用不合规

对商业银行而言,此次77号文在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部分提及了“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这与传统的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相对应。

 

二、供应链融资业务未按规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77号文规定,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当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积极研究建立涵盖供应链上下游授信企业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商业银行要在建立健全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基础上,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

 

三、供应链融资业务基础交易不真实

77号文规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供应链链上企业间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不得基于预付款开立。商业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服务,应当严格审查贸易背景材料有效识别和防范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

 

四、供应链融资用途违规

77号文规定,商业银行应积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相关企业及中小企业融资,严禁借此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贷款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要由商业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商业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防范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截留、汇集、挪用,并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五、对供应链融资违规收费

根据77号文规定:一是对于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贷款资金、设定不公平不合理合作条件、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或者违反其他法律规定与自律规则等情况,商业银行应当限制或者拒绝合作。商业银行建设运营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均限于自身开展业务使用,不得对外提供建设运营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的服务

 

二是商业银行要结合有关自律评估情况,定期对合作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监督机制、处理信息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评估费用应由商业银行承担。

 

三是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供应链链上企业与特定融资方以高于合理市场利率的水平获取融资服务,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有关名义对链上企业进行收费、获取不当费用返还或者侵害链上企业合法权益。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提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相关服务,应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收费对象,并将收费标准公示或与相关方进行协议约定供应链信息服务收费和银行融资利息要严格区分。

 

六、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严重)不审慎

这条红线属于概括性事由,要求商业银行在供应链融资的各环节均应依规操作,防范风险

 

从监管处罚情况看,比如:豫金罚决字〔2024〕150号显示,J设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因“供应链融资业务办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被罚款290万元。苏银保监罚决字〔2021〕41号显示,Z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制度不健全”被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渝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J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因“风险控制手段不足,导致汽车供应链金融融资项下部分质押物悬空”等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64.58元。

声明:本文参考来源供应链行业观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供应链Finance智库等,由六六仓集团整理发布,如需转载或复制本文,请注明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