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大力度遏制“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
更大力度遏制“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物价合理运行、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价格法部分条款也需要修改完善。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悉,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3方面内容。
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反内卷”议题,修正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增设了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内容,例如: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值得注意的是,“内卷式”竞争带来的问题需要综合整治。低价无序竞争作为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除了价格法,其他法律亦可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现行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称,针对低价无序竞争问题,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综合法律监管体系,在整治“内卷式”竞争方面协同发力。
综合看,此次修订价格法反映出监管层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决心。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4日至8月23日,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息参考:人民网、国是直通车、券商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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